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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42735/2017-00065 主题分类:概况\ 发布机构:农业和畜牧局
发布日期:2017-10-11 文  号: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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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兽医、农垦、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扶持等农业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良(原)种场的改革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实施农业开发规划,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养业、农机、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和畜牧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渔药)、水产种苗、饲料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适用安全监管的职责。 (八)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的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集中种植地病虫害的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动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农业和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移民安置帮扶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承担移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和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0816-325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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