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1编制目的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绵阳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油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3火灾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方水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处置,并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1.5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指导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场镇相关单位应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专业性,应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结合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在人员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高效、及时、全面地处置。1.6办法启动当我镇发生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经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办法。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2.1森林防火指挥所组成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副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副镇长 镇人武部部长指挥所成员单位:党政办、人武部、天然林管护站、方水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安办、镇卫生院、方水学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天然林管护站。2.2职责任务 2.2.1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任务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协调有关单位,调配增援扑救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单位扑火救灾。2.2.2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任务镇天然林管护站: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协助市森林公安局对火场秩序维护和火灾案件侦破。人武部:组织指挥镇内民兵预备人员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所的现场指挥。方水警务室:组织公安民警负责火场周边治理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指导火灾案件侦破。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市应急救援大队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审定森林火灾新闻通稿并对外发布,对火灾有关的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财政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安办: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确保扑火救灾道路畅通。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做好牲畜安全疏散与转移工作。民政办: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优抚事宜。卫生院:负责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组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方水学校: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平时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宣传工作。妇联、团委:负责森林消防的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2.2.3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任务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搭建镇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3 监测预警机制3.1火灾动态监测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监测报告和气象测报,采用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3.2火险预测预警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巡护人员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4 信息报送和处理4.1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4.2立即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生森林重要火情时,必须按规定将火情发生地点、时间及火场情况,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江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交界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在全国、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春节、清明和五一期间等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需要江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3报告时限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1小时上报一次,汇报当前处置情况及接下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5 火灾扑救5.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二级。5.1.1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重伤1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镇政府根据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启动ⅰ级响应程序。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指导扑救工作;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镇指挥所成员单位按照本办法明确的任务,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5.1.2 ⅱ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村民委员会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所,分管领导靠前指挥;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副指挥长具体指导和协调,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5.1.3赴火场工作组组成ⅰ级响应第一梯队由镇天然林管护站带队,全镇森林防火护林员等组成工作组; 第二梯队由副指挥长带队,镇政府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派出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镇政府人武部民兵预备队,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ⅱ级响应第一梯队由镇天然林管护站带队,全镇森林防火护林员等组成工作组; 第二梯队由副指挥长带队,镇政府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派出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5.2 扑救指挥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所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所的统一指挥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5.3 扑救策略5.3.1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5.3.2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5.3.3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逐片扑灭。5.3.4 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5.3.5 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5.4应急通信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火通信无法保障时,当地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5.5扑救安全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扑火作战时的安全。5.6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5.7 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村民委员会和前线指挥所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5.8 扑救力量组织与动员5.8.1 扑救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义务扑火群众为辅。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火场清理以应急扑火队伍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由前线指挥所统一指挥。第一梯队:小火、火势较弱,启动就地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和当地民兵应急小分队或义务扑火队扑救;第二梯队:6小时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动用当地公安、消防及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5.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增援广义村、白玉村片区:当广义村、白玉村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在调动自有片区义务扑火队员后仍需要增援时,场镇单位、永镇社区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高包村、宝塔村、宝珠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古树村、元门村、西林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增援高包村、宝塔村、宝珠村片区:当高包村、宝塔村、宝珠片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在调动自有片区义务扑火队员后仍需要增援时,广义村、白玉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场镇单位、永镇社区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古树村、元门村、西林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增援古树村、元门村、西林村片区:当古树村、元门村、西林村片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在调动自有片区义务扑火队员后仍需要增援时,场镇单位、永镇社区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高包村、宝塔村、宝珠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广义村、白玉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5.8.3增援力量调动程序民兵预备役的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向镇人武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义务扑火队的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向所调村民委员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5.9 火灾案件侦破派出所要对森林火灾原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10 新闻报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5.11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6 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 6.2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奖励与处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7 综合保障7.1扑火物资储备保障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以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7.2资金保障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3技术保障由市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8 附则8.1 办法管理本办法是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制定当地应急办法的基本框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必要时进行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报江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8.2 越镇界森林火灾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江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8.3 办法解释部门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办法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