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7]l5号)、《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l7]142号)和《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办[2017]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参保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参保范围
我乡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在乡外就读学校所在地参保的本乡户籍学生)。
(二)非绵阳市户籍,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乡小学的乡外户籍学生。
2、在本乡申领了居住证的乡外户籍居民。
(三)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享受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本乡外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函〔2017〕244 号)规定,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其中特殊人群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参居民参保,同时组织各村(社区)、教育部门和特殊人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二)集中办理参保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
1.2017年12月15日前,各特殊人群管理部门完成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工作。
2.2017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门完成对小学生非本乡户籍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
3.2018年1月3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对普通居民的城乡医保参保登记工作。
4. 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三)常态化参保阶段。集中办理期结束后,各各村(社区)继续做好未及时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人员和新出生人员的参保工作,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六、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本乡外参加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未提供参保凭证的也应参保。新参保城镇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具户口簿或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农村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具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或临时居住证,做为参保登记凭证。
(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原已登记参保居民到指定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协议,进行参保缴费;组织未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各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由乡社保中心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后,各村(社区)告知居民及时到指定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完成参保缴费。
各参保家庭原则上一个家庭户选择一个银行账户进行代扣代缴,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时须明确家庭组成人员、代扣金额。
(二)本乡户籍的儿童、学生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参保。
(三)小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进行收集、初审、记录、汇总和上报。统一到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收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乡社保中心办理当年参保、缴费。
(五)特殊人群(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持证)、低保对象、城乡困难群众)应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具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符合相关补贴政策的证明材料,在乡社保中心审核确认身份后,办理参保登记并与指定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协议,非享受政府财政金额补助的人员还需存入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缴费金额。特殊人群以2017年8月31日人员信息作为次年享受参保资助条件依据。特殊人群享受参保资助条件名单经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机构确认后不得更改;符合多项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项,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特殊人群参保信息确实有误或存在重复的,村(社区)应及时告知参保人。
七、严格目标考核
乡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全乡目标考核,社计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八、其它事项
(一)2018年3月1日前初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参保学生属于初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保险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巳缴纳2018年度城乡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户口迁出、出国定居、死亡及就业等原因,可持相关材料到我乡社保中心办理城乡医保退费。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在办理退费。
(三)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后,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附:1.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表
2.江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申请书
3.江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江油市新春乡人民政府
20l7年11月13日
江油市新春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名 | 农村人口数 | 2018年指导目标 任务数(人) | 2018年奋斗目标任务数(人) |
梓江村 | 2723 | 2642 | 2723 |
双星村 | 2346 | 2276 | 2346 |
红塔村 | 1475 | 1431 | 1475 |
三圣村 | 1417 | 1375 | 1417 |
柳松村 | 2445 | 2372 | 2445 |
三星村 | 2364 | 2293 | 2364 |
佛牛村 | 2245 | 2178 | 2245 |
景台村 | 217 | 210 | 217 |
合 计 | 15232 | 14777 | 15232 |
附件2:
江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申请书
户主编号: | | 所属 乡镇 村(社区) 组 |
申请人(户主)姓名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
家庭成员(含户主)列表 |
个人编码 | 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开户 机构 | 选择扣 款账户(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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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 账户 | |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银行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声明:本人已经阅读并遵守《申请人须知》中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办理自动代扣缴费业务。 |
申请人须知 1、本人申请办卡并委托代扣的,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代扣缴费业务范围指申请人授权银行按照《代扣缴费业务申请书》中确认的扣款卡号、账号,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金额从扣款账户内扣款转入社保部门指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帐户。 2、申请人应保证指定的扣款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资金缴纳相关费用,因扣款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账户资金不足造成代扣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因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我行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自动代扣缴费不成功的,我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4、银行根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开通短信业务,以便我行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已缴费信息;申请人也可以登录《绵阳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经办系统》或关注《绵阳人社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及待遇信息。 5、申请人因银行账户变动,中止缴费,变更缴费,暂停缴费,或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银行网点或所在社区社保部门办理变更修改。 |
附件3: | | | | | |
江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所属乡镇/社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联系电话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参保身份 | | 特殊证号 | |
户籍所在地址 | |
居住地址 | |
户籍性质 | | 参保时间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参保人声明: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参保人: 年 月 日(签章) | 所属村(社区)申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
所属乡镇申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