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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97867946/2017-00053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2-08 文  号: 关 键 词: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可持续,根据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概念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是指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以银行卡为载体,以柜面网络系统延伸和离柜式支付服务系统为平台,以各种自助服务机具布放为支撑,以“三信”工程为基础,打造覆盖农村地区的支付网络体系,实现银行卡镇镇(乡乡)通、村村通,让普惠金融服务惠及农村地区千家万户,让农村居民足不出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推进反假货币网络建设,提升反假货币综合治理能力。

  二、指导思想

  以打造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为引领,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为目的,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建立全覆盖、均等化、可持续的普惠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经验和样板。按照“打防并举、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构建反假货币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把“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建设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金融扶贫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主导、人行主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全覆盖。

  (二)多方参与原则。人民银行江油市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局、市食药工质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教体文广局、市科工局、市商旅局、市农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银监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多方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一规划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站(点)的建设,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牌,统一宣传栏,统一印制咨询报告登记簿,统一配备点验钞设备,统一配发宣传资料,统一配备金融联络员和宣传员。

  (四)全面推进原则。鉴于我市支付惠农工程和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先期具有良好的基础,拟定用 1 年的时间在全市各乡镇、村(社区)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站(点),实现每个乡镇都有 1 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站、

  有 1 名金融联络员,每个中心村(社区)至少有 1 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点和 1 名金融宣传员,建立宣传、培训、咨询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机制。

  四、工作目标

  围绕“三信”工程建设全覆盖、支付惠农工程全覆盖、金融综合服务网络全覆盖、金融知识宣传全覆盖、反假货币网络全覆盖等五大目标,争取利用一年的时间,建立起信用环境良好、信贷产品和服务充分满足,非现金类支付工具健全,金融综合服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城乡居民防范假币的意识和识别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假币犯罪率显著下降的服务体系。

  五、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 年 10 月中旬)。成立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启动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和分解落实任务。

  (二)创建阶段(2017 年 10 月下旬—2018 年 9 月底)。由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建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 年 10 月—12 月底)。2018 年 12 月底全面完成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等,为建成覆盖全绵阳各县(市、区)、园区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提供可参考、借鉴的模板。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江油市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江油市支行、市发改局、市食药工质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教体文广局、市科工局、市商旅局、市农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江油支行、工商银行江油支行、工商银行江油华丰支行、农业银行江油支行、中国银行江油支行、建设银行江油支行、邮储银行江油支行、绵阳商业银行江油支行、江油华夏村镇银行、江油农村信用联社、兴业银行江油小微支行为成员的江油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督促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江油市支行兼任副主任。“创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站(点)建设、宣传资料配备、培训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各乡镇设立“创建办公室”,由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站”设在各乡镇财政所,每个村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点”,由当地农村信用社主动配合完成工作站(点)的打造工作。各乡镇“创建办”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市“创建办”完成相关工作:1.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日常工作;2.负责构建本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站(点);3.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联络、指导等工作;4.负责处理宣传员反映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5.负责宣传员的选配,建立宣传员档案;6.负责定期编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信息、简报,向市“创建办”反馈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动态,提出建议;7.组织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宣传培训;8.负责人民币真伪的一般辨别和人民币真伪鉴定的联系;9.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市创建办结合江油实际,建立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考核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有序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市建设。

  1.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的创建工作。

  2. 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 市食药工质局:负责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4.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等经费的预算管理。

  5. 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负责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利用站点形成的反假监测网络,实现反假工作的快速反应和联动;负责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工作。

  6. 市教体文广局:负责创建工作宣传,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建设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7. 市银监办、市科工局、市商旅局、市农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创建工作。

  8. 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分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提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站点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基础建设。市“创建办”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设施设备等,相关站点和人员要相对固定,工作经费等由市创建办协调市财政、各银行机构、各乡镇政府共同解决。

  (二)加强技能培训。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宣传员提供人民币管理、货币鉴伪、法律法规、案例教育等相关技能和业务培训。

  (三)开展宣传活动。各站、点义务宣传员要充分利用经常和老百姓接触的优势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反假货币、防电信网络诈骗、征信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等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金融知识宣传,积极为老百姓提供咨询和答疑解惑,各金融机构网点要提供必要的专业协助。

  (四)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各职能部门确定 1 名联系人,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创建办”反馈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三是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加强党委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五)强化督促考核。创建工作纳入江油市民生工程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的考核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纳入人民银行“两综合,两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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