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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52325756/2017-00066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7-12-07 文  号:江安监函[2017]26号 关 键 词: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
 
江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开发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已全面建成并正式启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各项规定

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新修订《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为科学开展职业卫生统计、提高统计质量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各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制度》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各项统计指标含义,准确把握各条规定内涵要求,为准确录入信息、科学统计分析做好前期准备。

二、扎实做好职业卫生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是涉及的企业数量众多,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做好督促工作,要求企业落实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员,确保完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和动员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职业危害严重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执行)进行职业卫生统计,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监督企业圆满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及时收集汇总和填报数据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登录网址均为:http://59.252.192.1/tjzb/。统计报表采用企业上报的形式。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比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准确清理本辖区职业危害严重的工矿商贸企业,列出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工矿商贸企业名单。如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类别为“严重”的,也要纳入本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

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全面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使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端)填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zwa表)。

三、注重统计结果运用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注重发挥统计引导功能,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与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定期的统计分析,充分运用统计结果,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责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治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各类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进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准确无误地上报相关数据,该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联系人:谢小芳 联系电话:13608127060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117号)

江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