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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36/2017-00042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重兴乡
发布日期: 2017-12-05 文  号: 关 键 词:全乡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废物整治
 
开展全乡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强化对我乡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确保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化管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机动车维修及机械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 锐 副乡长

  成员:王发金 安办主任

  徐加洪 依法治理办工作人员

  雷 军 依法治理办工作人员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建设贮存场所,规范建立产生及利用处置等管理档案,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利用处置行为。

  二、排查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机动车维修单位,排查整治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情况,具体废物名称、类别代码见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附件2。

  (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废矿物油等收集及利用处置的企业(包括个体户),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工作步骤及有关要求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此次行动与正在进行的环保、公安联合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相结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具体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检查流于形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经得起上级环保督查组督查考核。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企业(个体户)排查表上报乡局。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7年12月5日-12月30日)

  各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制定废矿物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对象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召开部署会议,动员各机动车维修单位自查。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12月5日-12月30日)

  各村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对排查出的汽修厂、维修部(包括个体户)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重点了解废矿物油等产生数量及去向,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集、转移、买卖、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乡督查阶段(2017年12月5日-12月30日)

  各村通过查阅整治工作档案、抽取一定比例的汽修厂、维修部(包括个体户)开展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村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基础,建立起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定期排查、抽查相关单位(包含个体户),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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