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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93974322/2017-00061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 2017-10-28 文  号:江脱贫发[2017]45号 关 键 词:扶贫
 
关于做好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江脱贫发〔2017〕45号

  江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内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市扶贫开发局向市人社局提供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将未上户建档立卡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代缴。市财政全额代缴参保费用到2020年,代缴保险费用转入市卫生扶贫基金专户,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二、就医保障卡编制

  对全市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制发《江油市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保障卡》(以下简称《保障卡》),《保障卡》卡号(以999999开头的18位号码)由市扶贫开发局统一编写,市人社局负责统一制作,市卫计局负责落实市内医疗机构备案工作。

  三、《保障卡》发放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收集审核,同时报送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在《保障卡》上粘贴照片,并在《保障卡》背面加盖市人社局公章,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保障卡》塑封后下发给相关贫困人员。《保障卡》若遗失本人申请重新补办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保障卡使用和待遇享受

  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卡》使用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逾期自动作废。本卡仅在江油市范围内有效,持卡人在江油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健康扶贫相关保障政策,市内各医疗机构按参合贫困人口就医的程序办理,医院收存《保障卡》复印件。

  五、医疗费用结算

  市内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就医费用审核,市卫计局按市人社局审核费用执行落实费用结算报销,市内各医疗机构未按照政策执行落实出现的不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个人支付费用不超过医疗费用10%,合规支付费用纳入市卫生扶贫基金统筹解决。

  六、申报审批流程

  患者医疗费用由各就诊医疗机构将初审结果、出院证、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审核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然后上报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局)进行复审;复审后,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复审结果连同资料交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复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卫生扶贫基金规定及程序,将医疗机构垫付款拨付给医院。超出个人支付10%的合规费用,由患者个人申请卫生扶贫基金,按基金管理程序办理。

  附件:1. 就诊报销流程图

  2.《江油市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保障卡》样式

  江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未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