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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97867946/2017-00045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1-10 文  号: 关 键 词:畜禽养殖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创建10个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我省将从落实环评制度、强化污染监管、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加强资源化利用、强化属地管理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等7个方面发力。意见明确,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开展项目环评,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依法环评的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将予以处罚。

  我省将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重点支持在种养配套工程、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高效利用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资源化利用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及新农村综合体、新村聚居点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

  我省明确,各市州应于今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工作方案,并将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全省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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