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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9/2017-00077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双河镇
发布日期: 2017-10-19 文  号:双府发[2017]87号 关 键 词: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双河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

  根据江安委【2017】31号《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2017—2020)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双河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油市双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双河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扭转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委〔2017〕3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辖区饭店、集中临时工棚、木器厂、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等场所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方面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邱 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叶发刚 镇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军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储虎成 镇党副书记

  王 玲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 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四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罗 彦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 敏 镇党政办主任

  何 龙 镇财政所所长、项目部主任

  何 娟镇经发办主任

  蒲兴海 镇农服中心主任

  沈万良 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何明科 镇安办主任

  王 芳 镇卫计办主任、妇联主席

  左小蓉 镇民政办主任

  王远军 镇国土所副所长

  王 毅 双河派出所所长

  姜 柯 双河食药工质检所所长

  曾小强 双河卫生院院长

  刘长江 双河供电所所长

  朱 毅 双河初中校长

  王海明 双河小学校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辖区企业法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书记储虎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办主任何明科同志兼任。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加大治理力度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2.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3.辖区学校。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办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关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4.镇属其它单位及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加大排查力度。依法加强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电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专业电工配备、电气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测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信用信息评价等手段综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

  (二)加强宣传培训。督促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做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将目标任务层层压紧压实,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专人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特别是用电房(箱)要实施封闭管理,用电线路安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更新改造老化线路,按要求配足配齐消防设施设备。

  四、工作步骤

  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0月中旬)。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此次综合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村等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组成专班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进一步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要结合场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始终坚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联合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大力宣传,全民积极参与。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全面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整治成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镇政府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全镇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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