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索 引 号:451260493/2017-00050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发布日期: 2017-11-06 文  号: 关 键 词:制度
 
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加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灾应急行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内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江油市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油市自然灾害救灾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凡在供销社系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风、暴雨、暴雪、冰雹、高温、低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广大干部职工的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结合,企业为主。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基层企业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领导机构: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为全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 的指挥、决策、协调机构,负责全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组织领导: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主任担任;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社分管救灾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指挥部秘书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社行政办公室、保卫股、政工股、财会股、经济发展股、资产管理办、市瑞丰公司、市金强公司、市青莲文广果蔬业有限公司、翔风科技有限公司、戊伊家私、市雁门供销社、市马角供销社、市二郎庙供销社、市厚坝供销社、市小溪坝供销社、市双河供销社、市新安供销社、市武都供销社、市彰明供销社、市青莲供销社、市中坝供销社。

  2、工作机构: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由市社保卫股牵头组织,由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解释,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卫股,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收集情况、督查工作。

  3、专项救灾指挥机构:根据自然灾害不同种类和救灾应急的实际需要,市社同意分设6个 专项灾害救灾应组,由行政办公室、保卫股、政工股、财会股、经济发展股、专合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项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人力资源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全社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市社各股室、机关各企业形成联动抗灾救灾的合作机制。做到“平时掌握,紧急抽调,临近组织,就地行动”。根据灾情预警,各下属企业应及时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人员等情况,果断做出决策,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资金及物资准备:市财会股安排市社救灾资金预算。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下属企业也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同时要搞好救灾物资的准备。

  3、宣传、培训和演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 常识,加强公众灾害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灾害的综合能力。加强市级救灾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灾害管理人员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每年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灾情报告:

  各企业及单位应及时将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市社。报告责任部门:各企业单位安全部门。

  1、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原则:灾前预报,发灾即报,有灾必报,杜绝漏报,严禁谎报。

  2、灾情报告主要内容:发生自然灾害的种类、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灾害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救灾应急措施,紧急救助的需求和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等。灾情报告要以文字形式传报,并须经处置救灾应急的责任领导签审,紧急情况 下可以先以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事后迅速以文字形式补报。

  各单位及企业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负责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时前24小时的灾情向市社上报;市社汇总后再及时向市上报告。

  五、预案启动与实施

  1、启动条件:供销社系统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市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决定启动本预案。或市社决定的其他事项,启动本预案。

  2、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由市社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救灾工作,负责调集组织成员单位参加救灾应急工作,负责请求上级提供支援和协调外援力量帮助救灾应急工作。救灾应急处置由市社负责组织组织实施。

  六、附 则 

  1、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社表彰或报请市委、市府给予表彰;对在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社保卫股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和解释。各下发企业及单位要参照市社的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并报市保卫股备案。

  3、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