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油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江油市马角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油市马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江油市马角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马角镇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全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严格落实《江油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的工作要求,按照“通过划定网格确定区域,通过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网格点位,制定网格管理制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品质,努力建成“大美江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建立条块结合、点线延伸、无缝对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推进大气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推进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网格设置
马角镇在市级领导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以镇(二级)、社区和村(三级)为单位设置网格:
二级网格:设立网格长、副网格长和网格监督员,网格长由镇长罗庆同志担任,副网格长副镇长何勇同志担任,网格监督员由帖勇担任。
三级网格: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置网格员,网格员由各支部书记担任。
四、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内容
网格长每月对辖区巡查一次,副网格长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一次,重点巡查网格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性物料堆场等,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及各种燃料的锅炉。
网格监督员及网格员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三次,并建立本辖区内网格巡查记录台账。日常巡查内容如下:
1.企业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要求企业限产或停产是否按要求落实。
2.“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取缔关闭、整合搬迁、整治改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是否淘汰,物料堆场是否覆盖;是否有新增大气污染源。
3.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是否按要求使用清洁燃料;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煤炭、违规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行为。
4.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措施是否到位,道路交通扬尘是否管理到位,是否存在其它污染大气的行为。
5.集镇道路洒水频次是否到位,人工清扫是否采取降尘措施,辖区内是否存在祼土没有覆盖。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网格内固定污染源的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排查登记表》(附件1);从1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
(二)网格化管理程序
结合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确定网格长和副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网格员的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程序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网格监督员及网格员对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一般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应立即调查处理,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日常巡查表》(附件2),并上报网格长备案。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应及时拍照取证,填写《巡查表》,并在发现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将《巡查表》上报网格长。
2.对于网格监督员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监督员报告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副网格长调查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书面报告总网格长。
3.对巡查空气质量重点区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市环保局依法调查处理。
4.网格长在接到报告后,做出批示或委托副网格长处理,也可召开大气污染网格监管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办理部门或单位、办理时限等。
5.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接到网格长、副网格长或镇大气污染网格监管小组的处理意见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向网格长、副网格长或镇大气污染网格监管小组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落实。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实施主体,网格监督员、各网格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网格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要制定适合村(社区)、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于11月1日前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网格监督员、各网格员要结合其网格的大气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同时做到“一格一档”、“一格一案”,对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要做到“一企一策”,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镇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安办、环保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城建办、交管办、畜牧兽医站、林业站、二郎庙食药工质所、二郎庙派出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进度、确保工作效果。
(四)加大工作调度,按时组织上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网格化”管理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半年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总结。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各级网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气污染网格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各级网格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网格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