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基本职能是审判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同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江油市人民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9525件,审结各类案件5294件,执结案件3634件。二、部门概况江油市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关设8个业务庭室,分别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法警大队;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调解委员会中心;同时下设8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三合法庭、青莲法庭、双河法庭、彰明法庭、武都法庭、小溪坝法庭、二郎庙法庭、雁门法庭。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编制人数为133人,实有在职人员12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28人,实有116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4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已改由社保局统一管理。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江油市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838.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22.65万元,占总收入的96%,上年结转收入115.48万元(系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款),占总收入的4%。 2016年江油市人民法院支出决算总额270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55万元,占总支出的70.1%;项目支出801.48万元,占总支出的29.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江油市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838.13万元,较2015年相比减少17.8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结转较2015年有所减少; 2016年江油市人民法院支出决算总额2705.03万元,较2015年相比减少35.45万元,下降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总额减少,相应的支出也随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江油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45万元,下降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江油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5.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6.36万元,占90.43%;教育支出11.52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9万元,占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5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92.41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公共安全-法院-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597.86,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份人员经费未使用。2、公共安全-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801.48万元,完成预算数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装备经费要经过一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没有使用的资金作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3、公共安全-法院-两庭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0,没有使用的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还没有支付款项。4、公共安全-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7.02万元,完成预算100%。5、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8.43万元,完成预算1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6.81万元,完成预算1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2.55万元,完成预算1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46.95万元,完成预算100%。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92.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江油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5.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江油市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88万元,完成预算85.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09万元,完成预算8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99.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大对公务用及公务接待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了经费的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6.31万元,下降27.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10万元,下降2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6.9%。(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09万元,占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江油法院没有因公出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经费。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0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没有车辆购置支出。3、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法院往来人员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4次,300人,共计支出2.79万元。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油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44万元,比2015年减少124.64万元,下降29.4%,(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47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设备及用品。(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公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九、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801.48万元,覆盖率达到95%,使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法院-行政运行:指法院各类基本支出。4、公共安全-法院-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法院各类项目支出。5、公共安全-法院-两庭建设:指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6、公共安全-法院-其他法院支出:指上述科目以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7、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指法院用于干警培训的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法院开支的离休经费。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法院对于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法院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法院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