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反馈重要信息,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对改进工作、追究责任、完善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绵阳市委、市政府、江油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和江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
3、协调处理跨乡镇和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市级各部门和各乡镇的信访与群众工作。
4、指导全市信访与群众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我市有关信访与群众工作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与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与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5、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负责协调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组织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6、负责赴京、到省、赴绵非正常上访的协调处置工作。
7、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日常性工作。
8、承办绵阳市委群众工作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绵阳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加快“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 的总体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和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深入开展“三无”创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牢信访业务基础,不断提高全市信访工作水平。全力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积极进取,务实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群众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信访办结率、息访息诉率、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越级上访量、重复访、异常信访行为下降。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41批5258人次,同比批次下降24.7%,人次下降23.5%;其中集访215批4265人次,与同期309批5694人次相比批次下降30%。确保了全国、省 “两会”、第四届科技博览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基本做到了“零上访”、“零登记”。被绵阳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综合工作先进集体”、“驻京驻蓉工作先进集体”、“信访积案化解先进集体”。
二、部门概况
群众工作局是一个独立的核算机构,设编制核算机构2个,局机关是行政单位,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是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群众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28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84万元,占100%。
2016年群众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28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4万元,占64.36%;项目支出101.23万元,占35.6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4.83万元,下降1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4.6万元,下降16.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群众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73万元,占90.38%;教育支出1.28万元,占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万元,占3.74%;医疗卫生支出5.18万元,占1.82%;住房保障支出10.26万元,占3.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308信访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253.46万元,完成预算106.2%。
2.教育支出2050803培训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61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与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多金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55.1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80.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万,完成预算5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15万元,下降51.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4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万元,下降59.2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74万元,下降47.74%。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7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占24.43%。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情况。2016年7月底之前,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系轿车2辆。2016年7月将公务用车交于市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处理信访事项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0.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7人,具体内容包括:绵阳市局督查信访维稳工作2次,发生接待费1490元,梓潼县、游仙区、涪城区分别到江油学习、交流,发生接待费825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群众工作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群众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9万元,比2015年增加5.45万元,增长26.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群众工作局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群众工作局公有车辆2辆,系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6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308信访事务: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2050803培训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