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方水镇2016年部门决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将环境污染小、产业带动强、辐射效应好的农旅融合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成功引进长运苑生态水果观光园、森鑫农业、骧萌农业、腾森农业、果润农业、国程有机农场二期、天和机电技改项目,协议引资2.0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600万元。全年财政投资项目累计6500余万元,建成白玉新村综合体、水纹站和日间照料中心1个,完成贫困村扶贫项目、灾毁土地复垦、宝珠村矮桥重建和塔九路沿线490户农房风貌打造,场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始营运调试,方八路正在建设之中。 2、持续壮大特色产业。落实书记主抓产业举措,不断扩大冬草莓、水果基地建设规模,冬草莓面积达1645亩,其他枇杷、桃等优质水果面积达1.3万余亩,年产值达4220余万元,“白玉果香”水果和“西林红”草莓两大水果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着力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全年种植蔬菜1.2万亩(含复种面积),外销产值5400余万元;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户”运行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养殖,畜牧业年产值达10618万元。新增家庭农场3家,示范农场2家,星级农场1家。 3、全力推进农旅融合。加强以白玉村、西林村和塔九路沿线为主的乡村旅游核心区域打造,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家乐达到19家,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500万元。 4、紧扣“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三项重点,以贫困村高包村为主,多方筹措帮扶资金,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发展早甜露桃子300亩、蔬菜300亩、雷竹300亩、肉牛300头,硬化道路10公里,新修灌渠1.5公里、提灌站1个、塘堰12口、蓄水池6个,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1个。对183户贫困户进行了三建五改。11月底,顺利通过江油市、绵阳市检查验收,2016年计划脱贫的79户各项指标达标脱贫标准,高包村各项指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5、突出“以人为本、全程服务”理念,全年累计投入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等“十项民生工程”750余万元。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2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600人(次),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6611人,劳务收入3590万元。新农保现已完成综合比90.12%,新农合全覆盖,小额人身保险参保4696人,27人享受理赔。各项涉农补贴、农村低保五保补贴等资金足额发放。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登记230人,计生奖扶771人,特扶26人。8名学生考入重点初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惠及344名学生。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方水镇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2个。行政编制18个,事业编制8个。现有公务员18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4人,事业工勤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方水镇本年收入合计280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10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2.47万元,占0.09%。 2016方水镇本年支出合计239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35万元,占21.58%;项目支出1879.87万元,占78.4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方水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29.8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84.47万元,增长170.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方水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8.71万元,增长2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方水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00万元,占25.62%;教育支出2.04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4万元,占11.67%;医疗卫生支出9.58万元,占0.86%;城乡社区支出19.72万元,占1.76%;农林水支出606.65万元,占54.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11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16.35万元,占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职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6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6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元,完成预算8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7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8.17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6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0.23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99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8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8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58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0.62万元,完成预算86.06%。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事业单位日常经费管理。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75.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88万元,完成预算50.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单位有两位同志考录事业编制调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7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3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方水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水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预算9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9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完成预算96.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5万元,下降29.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5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3.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相应减少了公车运维费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3万元,占3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1万元,占61.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只有公务用车1辆(轿车)。 主要用于我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工作调研、走访慰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4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882人,共计支出4.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未发生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方水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5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方水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7万元,比2015年增加44.45万元,增长63.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方水镇政府无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方水镇只有1辆一般公务用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职务(项):指本单位人大主席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本单位党委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党委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本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只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照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施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的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的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出了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用于缴纳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我单位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农服中心农业方面的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即地力保护补贴。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4.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5.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