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索 引 号:008442727/2017-00005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总工会
发布日期: 2017-09-28 文  号: 关 键 词:说明
 
江油市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江油市惠民帮扶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绵阳、江油市惠民帮扶工作精神,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惠民帮扶工作任务,拟定全市惠民帮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合惠民帮扶资源,统筹、领导、指挥、协调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惠民帮扶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应急救助500人的民生工程任务,完成560人,完成率112 %,95人的助学金发放民生工程任务,完成175人,完成率175%,针对困难群众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多形式的帮扶主题实践活动5次。此外,通过惠民阵地为持《惠民帮扶证》的困难群众实施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帮扶。

二、部门概况.

江油市惠民帮扶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惠民综合办公室,共有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其中:事业管理3名,实有2人;工勤1名,实有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惠民帮扶中心本年收入合计为135.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3135.31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1%。

2016年惠民帮扶中心本年支出合计为14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8 万元,占25%;项目支出108.19万元,占7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51.70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5万元,下降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 %。与2015年139.5万元相比支出增加4.67万元,增长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7万元,主要用于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7万元,占67 %;教育支出0.22

万元,占0.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6万元,占31 %;医疗卫生支出0.95万元,占0.6

%;住房保障支出1.77万元,占1.2%。(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6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

2、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 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

3、教育—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2.49万元。完成预算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年财政拨款一般在4月

份左右,为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无空挡,故结转部分待来年初开展工作。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2016年精准帮扶各项活动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没配备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没配备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2人,共计支出0.3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惠民帮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 万元。比2015年的5.08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没有发生采购事项,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本单位成立至今没有配备公务用车,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只有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空调等价值5.96万元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99.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团事务支出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团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为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决算公开表
决算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