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国情、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⒊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审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
⒋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⒌承担国土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承担土地、林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及档案信息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赋予的其它相关行政职能。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信息系统建设、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⒍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⒎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
⒏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对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
⒐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辖区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⒑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公共服务。
⒓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⒈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对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截至2016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7.0696万公顷,完成目标任务108.67%;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8149万公顷,完成目标任务100.7%。全面完成201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
⒉依法征地,全力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016年,预存社保资金17000万元,上报并获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6个,共涉及土地面积1459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142亩,无土地报征资料被省国土资源厅退件情况。同时,依法按程序实施土地征收,严格按规定做好了征地信息公开。全年实施征地拆迁项目30余个、面积6000余亩,征地补偿费用、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均及时足额支付和落实兑现,无违法批地行为发生,未发生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利益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保障了绵阳市投资29亿元的绵阳华夏历史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明月岛、黑宝彩谷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产业项目落地。
⒊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利用规范高效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市2011-2015年供地率达到70.75%,完成目标任务117.92%。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最低标准,加强产业园区用地管理,建立并完善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大力开展闲置土地处置,我市国家土地督察局认定闲置土地共计31宗、4650亩、涉及7个用地单位。经处理,协商收回土地26宗,面积4530亩,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集资金约7000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现限期开发5宗120亩。当前动态监管系统无闲置土地存在。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和提高供地率工作在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和提高供地率大会上,受到绵阳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申请按标准分值110%计分,加0.3分。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证率达100%。继续坚持土地资源市场的配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处置土地70宗、面积4106亩,实现土地收入18.84亿元(含历年催欠、含融资)。
⒋认真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先补后占”,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大力实施“金土地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监测,改善了项目实施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市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7908万亩,完成100%;新增耕地0.3739万亩,完成235.1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⒌加强执法监察,构建健康有序的用地秩序
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用地审查责任追究机制,县(市)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率达100%。开展动态巡查1000余次,立案查处7件,收缴罚没款17.29万元,没收建筑物面积0.59万平方米,违法行为发现率达90%以上,发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率100%、案件按期查处结案率100%,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实地核查处置2015年度卫片图斑343个,全面完成卫片执法专项工作的所有任务。我市切实践行征地报件承诺,无违法征地、供地、用地及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无被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市财政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专项经费10万元,应加1分。
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加强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编制落实了《江油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江油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乡两级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了市、乡、村、社四级群测群防预警网络,畅通了地灾防治应急通信体系,设置地质灾害应急临时避难场所26处,对全市393处地灾隐患点逐点编制了防灾预案,逐一落实了监测责任人、报警方式和疏散路线,完成了隐患点“一案二卡”发放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排危除险项目38个,避让搬迁150余户、完成目标任务300%。同时,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加强了汛期天气预警制度,加强了汛期值班值守和督查,加强了汛期地灾巡排查工作,再次实现了辖区内全年地灾零伤亡,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⒎强化土地登记管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认真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要求,率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成了不动产职能职责整合、机构整合、人员整合、资料整合、数据整合和地籍图修、补测,建立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2016年5月10日,颁发我市首本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2016年11月23日,颁发我市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书。通过新平台受理不动产登记1.17万件,办结1.11万件,成功实现15个工作日内全面办结,并实现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中数据的“同数同源”更新,和与我市地税、住建等部门的实时数据推送和信息共享。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登载,不动产登记工作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多次好评,申请按标准分值110%计分,加0.3分。继续巩固和完善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⒏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规范实施“双挂钩”工作
按规定完成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1810亩,保证了绵阳华夏历史文化科技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无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创新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争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8个,复垦规模2706亩、计划取得建设用地指标2571亩,其中3个项目实施方案顺利通过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备案,5个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待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个,完工2个,预计取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800余亩。正组织申报挂钩项目8个,计划取得挂钩周转指标3000余亩。
⒐加强采矿权审批管理,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建设,保护好战略性矿产资源。认真实施了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执行矿业权设置区划,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组织开展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完成2015年度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工作,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加强对采矿权人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了矿业权市场,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相关制度,无违法和越权出让采矿权行为,达到了目标任务要求。
⒑加强探矿监管,切实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建立健全了矿山企业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机制,并按要求认真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大中型和小型矿山储备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达到了100%全覆盖。严格探矿权年检和探矿权监督检查,按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同时,贯彻落实了省地质勘查规划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了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切实加强了地质环境保护,组织矿山开采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00余亩,营造了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达到了目标任务要求。
⒒狠抓信访维稳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以源头预防、事要解决、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提升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属地责任,将征地拆迁类信访事项纳入我市政府“大信访”、“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信访总量稳中有降,没有出现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没有因违法违规用地化解处理不到位引发的进京访或到省集访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件,其中受理群众来信43批次/201人次,省委巡视组交办件9件,受理网络信访41件,实现省、市级转交办信访件按期办结率100%、完成目标任务100%,省级、市级集中交办国土资源领域信访积案化解率100%、完成目标任务153.85%,息诉止访率95%、完成目标任务158.33%。
⒓依法征收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完成全年非税收入预算计划,建立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认真开展国土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2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6,37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0.15万元,占98.59%;其他收入90.01万元,占1.41%。(饼状图)
2016年支出合计6,91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55万元,占27.3%;项目支出5,027.26万元,占72.7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80.15万元,支出总决算6,914.8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697.09万元,下降30.0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433.88万元,增长101.37%(饼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1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89.57万元,增长149.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1.05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7万元,占2.22%;医疗卫生支出46.91万元,占1.04%;城乡社区支出107.93万元,占2.4%,农林水支出30.44万元,占0.68%;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119.73万元,占91.44%;住房保障支出89.39万元,占1.98%。(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07万元,完成预算93.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未做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 2016年决算数为30.44万元,完成预算6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施工。
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617.7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55.40万元,完成预算4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施工。
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 2016年决算数为35.80万元,完成预算5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待验收。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 2016年决算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 2016年决算数为53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 2016年决算数未支出,结转4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待验收,资金转入采购办。
1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整治(项): 2016年决算数为328.75万元,完成预算2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中。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 2016年决算数为934.47万元,完成预算48.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中。
1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709.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86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8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4.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73万元,完成预算68.1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10万元,完成预算7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预算44.9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各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了用餐标准,执行公务用车改革。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0.73万元,比2015年减少11.47万元,下降18.44%,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10,比2015年减少4.3万元,下降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3万元,比2015年减少7.17万元,下降48.4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各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了用餐标准,执行公务用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10万元,占8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3万元,占15.04%。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10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1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综合整治、征地报件、土地招标挂牌、扶贫及外出交流学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657人,共计支出7.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检查指导、考核、调研地质灾害防治
、不动产登记、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土地统征储备等工作,接待平武、北川、三台、安县、游仙、涪城以及省内省外国土资源局来我局学习交流、不动产登记。2016年度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4.9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国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97万元,比2015年减少14.23万元,下降7.6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决算报表中未填列政府采购支出,主要原因是未及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无取数。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事项因不动产登记改革通过政府采购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机房建设及办公设备等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公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事业单位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不动产登记机房。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财政专户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11.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小型集雨设施、喷灌、滴灌等小型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贴等。
1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 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 指2016年决算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2016年决算数为53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1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整治(项): 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2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 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2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特此说明
附件:江油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江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