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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52325756/2017-00052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7-10-16 文  号:江安委[2017]31号 关 键 词:电气火灾通知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7〕8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安委〔2017〕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2017—2020)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集中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或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我市2017年至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检查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10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乡镇、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组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文物古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确保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自身火灾防范能力。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治理内容及职责

(一)抓好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的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整治。严格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加强3c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曝光生产不合格电器产品企业名单,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电气产品要约谈相关生产企业主要责任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出厂销售、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整治。要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依法严厉查处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要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严查彻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食药工质局(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国网江油供电公司。

(二)抓好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建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终身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电气工程建设。在工程招标前明确电气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电气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在本电气工程建设周期中,电气工程参建各方的往来文件、施工记录、原材料检验及试验报告等过程记录中电气工程名称的唯一性,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健全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设计质量和电气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规范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确保工程电气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变更。向建设单位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图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电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审查机构电气审查人员对工程设计电气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的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合格意见书交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建立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理终身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电气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电气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监理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立健全监理电气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制定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材料和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气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5.落实电气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电气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电线、电缆、开关等电气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气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6.建立电气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因工程电气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责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企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国网江油供电公司。

(三)抓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社会单位的电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专业电工配备、电气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测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信用信息评价等手段综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单位)。

2.督促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网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群众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依照相关规定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推动(村)居民住宅区(楼)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职责,开展(村)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按照要求进行电气检测,科学规划电动车充电桩布局,强化夜间防火巡查。强化村(居)民住户安全用电情况入户检查,及时规范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普及日常安全用电和日常电路检查常识。

4.加强行业领域电气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结合行业系统单位生产、经营、运作规律,统筹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行业系统重要安全监管内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枢纽、文物古建筑、寺庙、工业园区、易燃易爆场所、大型综合体等场所的电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教体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民宗局、市商旅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推动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

深入分析研判电气火灾事故原因,按计划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以及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的改造工作内容。对无法改造的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的整治,要将其列入整体搬迁改造规划,力争纳入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国网江油供电公司。

(五)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

要依法依规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行业系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企业开展针对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教体文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民宗局、市商旅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国网江油供电公司。

(六)探索推广先进的技防物防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找准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要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强化物防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国网江油供电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国务院、省、市政府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细化相关领导及分管领域的治理责任,逐个行业、逐个区域进行部署发动,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成立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履行综合治理的职能。乡镇街道要全面组织排查城乡、社区电气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各类社会单位既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之一,要切实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自查自改。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安委会将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分阶段考核考评,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进展,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10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上述材料均报送至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市公安消防大队 付冀 市安全监管局 李浩

联系电话:0816-3364730 0816-3272676

附件 :1.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