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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1260493/2017-00043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发布日期: 2017-10-09 文  号: 关 键 词:制度
 
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是群众指到供销社机关联系工作、反映情况或电话询问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2、首问的对象包括:前来机关的办事人员、来电、来访、咨询、查询和投诉人员等。

  3、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查询、投诉等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机关本部门职责范围,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都有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确因工作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4、首问的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该做到:

  (1)向来电、来访人说明原因,并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相关人员处或指引到相关单位办理;

  (3)用电话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单位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5、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给对方一个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中心职责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6、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和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对首问人员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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