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统揽,继续筑牢全乡经济基础
(1)农业和农村工作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山区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全力推动香菇、羊肚菌、板粟、猕猴桃、油茶树、黑山羊、生态猪、跑山鸡等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全乡种植香菇300万袋,实现年产值2100万元;建成板粟基地规模超3000亩,猕猴桃基地750亩,油茶树基地2500亩;羊肚菌150亩,生态猪年出栏300头,黑山羊年出栏1500只,跑山鸡2000只。
(2)项目建设初见成效。2016年上半年新引进江油玩泉公司规划落实五道河旅游开发。
(3)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树立“旅游强乡”理念,加强集镇建设,抓好自用地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吸引资金,加大对五道河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力度。打造构建龙池、白果休闲露营基地片区已着力实施。
(4)小康建设稳步推进。落实产业扶持资金240万元,现有242户312人月享受低保、五保、高龄、优抚资金63125元,帮助33户90人脱贫。
2.坚持以脱贫攻坚为总揽,扎实推进精准脱贫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民致富基础。硬化道路9615米,新修和维修堰渠18200米,新修和维修河堤7250米,人饮管道安装19600米,治理吉安村韦家沟地质灾害1处,河道清理1000米。
(2)发展产业脱贫,精准扶贫到户。一是发展短期见效快的产业,实现当年脱贫。二是发展中长期产业,实现持续增收。在龙池村、白果村、六合村、河石村、檬针村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全乡已形成“九沟十八洲”为主景点的雏形,农家旅舍共22户在建,覆盖全乡5个贫困村。其次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充分挖掘各村资源优势,划分特色产业区域,在做强做大“一村一品”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现有的“川御皇后”香菇种植、整村连片开发项目、油茶树、老鹰茶等产业。
(3)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以贫困户、贫困村为着力点,规划重点着力于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贫困户产业增收致富。危旧农房改造103人,农居环境进行“三建五改”的281人;7户18人进行易地搬迁。
3.坚持两手抓,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在全乡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计生工作上台阶,平安创建出成效,社会事业有进步。
二、部门概况
政府内部机构设置有党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财政所4个机构,机构增减无变动;年末实有人员1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60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68万元,占99.83%;其他收入1.04万元,占0.17%。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61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74万元,占58.44%;项目支出255.07万元,占41.5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2.6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3万元,增长27.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3万元,增长23.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94万元,占37.43%;教育支出1.19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8万元,占9.37%;医疗卫生支出5.03万元,占0.86%;城乡社区支出15.72万元,占2.67%;农林水支出280.6万元,占47.75%;住房保障支出10.12万元,占1.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19.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3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7.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8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3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完成预算98.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预算9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完成预算98.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41万元,下降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77万元,下降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9万元,占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2万元,占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9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通讯及机关干部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7批次、1520人次,共计支出11.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各级部门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乡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7万元,比2015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5个,涉及财政资金229.9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人大事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纪检、监察方面等工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政府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项):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暧、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方面的补助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有明确项级科目之外的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