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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42540/2017-00015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17-09-27 文  号: 关 键 词:决算公开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政策建议,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指导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统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7、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

  8、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职业教育、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0、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11、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山区等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贫困山区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3、指导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平台建设。按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4、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5、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拟订全市中长期粮食购销总量平衡措施和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和特大自然灾害等非常时期粮食应急供应。

  16、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中央、省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的监督管理工作。

  17、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全省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18、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19、负责市本级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2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2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22、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上级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物价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着力抓好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资金争取、重大项目实施、重点改革推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具体完成的重点工作如下:

  1.加强规划编制

  委托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国地所高水平完成《“十三五”时期江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方案》两个重大课题研究;委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编制完成《江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立了“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的宏伟目标。建立了“十三五”规划项目库,收集汇总项目1034个,总投资2425亿元,为“十三五”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项目支撑。

  2.推进改革创新工作

  深入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印发了《2016年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拟定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五个专项方案,积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公车改革顺利推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改工作,对取消车辆进行价格认证。

  3.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

  代市人民政府起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代市政府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 年度经济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监测和分析,每月编写全市项目和投资工作通报,每季度完成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监测报告,协调主要经济指标进度,为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市经济工作当好参谋。

  4.抓好项目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深入开展 “项目年”活动,大力实施工业转型、文农林旅融合、城市品质提升、交通攻坚、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和招商引资“六个”项目大会战,完成了全市2016年项目和投资计划编制,将投资落实到258个具体项目。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四定”责任制。主动对接国家“七大工程包”,抓好项目包装储备,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深入神华天明煤电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绵阳华夏历史文化科技产业园、李白文化产业园、南一环工程等重点项目现场办公,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土地指标、征地拆迁、资金筹集等具体问题。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狠抓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管理。加大对全市项目推进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全年共稽察和检查建设项目67个,有力推进了全市项目和投资工作继续保持绵阳市各县(市区)前列。

  5.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工作

  深化全省“工业强县”示范市建设,围绕打造“一基地三集群”,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以“全域景区”和“全域文农林旅融合”为主攻方向,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和文农林旅融合发展项目,青莲国际诗歌小镇二期、百合国际博览园三期工程,佛爷洞、养马峡、青龙峡等景区开发加快建设,开工建设了“黑宝彩谷”产业园、圣隆精致农业观光园、中华洞天溶洞漂流等项目;围绕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极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目标,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城市品质重点项目。纪念碑人防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涪江五桥等续建项目基本完工,开工建设了城区南一环一标段、城西体育中心等重点城建项目;按照“北上陕甘、西通松茂、东联遂渝、南下成昆”的四川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定位,加快西成客专建设;启动九绵高速征地拆迁工作,河西大桥重建工程交工通车,g347中坝至含增段改建工程、双金路等正在加快建设,开工建设s209雁门至枫顺段改建工程;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项目建设,争创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市。

  6.大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策

  2016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17个,资金4.89亿元,积极做好项目包装储备,筛选、包装拟申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8个,计划总投资77.79亿元。聚焦两个“一号工程”和“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发展战略,全面深化专业招商、精准招商,新签约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32个,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21个,协议引资104.79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6个、10亿元以上项目4个。

  7.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了《江油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年底,共到位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40.8万元。通过印发江发改〔2016〕332号、344号文预拨付乡镇建房补助资金633万元,有力保障了建房进度的连续性。

  8.抓好粮食销售,保障粮食市场供给。

  认真分析研究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趋势,适时轮 换出库市级储备粮供应市场,配合政府运用储备粮宏观调控粮食供求,维护了粮食市场的稳定。围绕“川粮优化工程”为中心,以助农增收、企业增收为目标,依托市龙头企业,引导种植户发展订单粮油,全年完成订单粮食面积29.3万亩,计划收购量4.5万吨。加强储备粮管理和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协调收购资金,粮油收购、储备粮轮换任务顺利完成。认真开展国有粮食、粮油存储企业库存检查,认真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出库、及购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的执行,维护了粮食市场的健康稳定。

  9.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

  扎实开展民生价格监督、医疗药品价格、涉企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检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我市现有的收费项目,重新编制了《江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部门概况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是江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发改局本年收入合计182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4.66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26万元,占0.1%。

  2016年发改局本年支出合计156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34万元,占50.2%;项目支出781.11万元,占49.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发改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0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36.71万元,下降1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发改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48.4万元,下降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发改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42万元,占60.5%;教育支出5.05万元,占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占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占3.7%;医疗卫生支出20.79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118.8万元,占8.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占2.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84.56万元,占1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5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涉及江油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经费20万元,由于受托机构在2016年底未完成规划编制,2017年完成交付,规划经费需在2017年拨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1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资源勘探信息(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6万元,资金来源于上年应返回额度。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发改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全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27万元,下降58.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34万元,下降6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相应公车运维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4万元,下降44.1%,减少的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全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5万元,占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3万元,占4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5万元,其中:全年未发生公务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上半年配合发改相关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628人,共计支出7.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价格监督检查办案、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十三五规划课题研究与编制、发改重大项目工作、2015年项目前期工作和扶贫等发改事项。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改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2万元。全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1万元,比2015年增加12.62万元,增长13.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发改局未发生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改局共有车辆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16年下半年按照公车改革要求,我局公车全部上缴国资委,由于未收到核销账务文件,因此2016年底账务上仍存在8辆公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679.1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军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由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2.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2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四川省绵阳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公开附表(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