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研究决定,实行工作日(每周周一至周五)午间禁酒。
一、禁酒对象
江油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任何场所饮酒;
5、严禁在正常接待中不文明饮酒;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如有重要接待活动,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应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饮酒;
8、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在工作日到下属企业、基层供销社社吃请、饮酒。
三、处罚规定
1、违反禁酒规定一次者,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单位写检讨,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资格。
2、违反禁酒规定二次者,罚款200元,通报批评,取消本股室评先资格。
3、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禁酒规定者, 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因酒后耽误工作的,将按照《公务员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