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索 引 号:451260493/2017-00037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发布日期: 2017-09-25 文  号: 关 键 词:决定
 
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研究决定,实行工作日(每周周一至周五)午间禁酒。

  一、禁酒对象

  江油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任何场所饮酒;

  5、严禁在正常接待中不文明饮酒;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如有重要接待活动,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应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饮酒;

  8、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在工作日到下属企业、基层供销社社吃请、饮酒。

  三、处罚规定

  1、违反禁酒规定一次者,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单位写检讨,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资格。

  2、违反禁酒规定二次者,罚款200元,通报批评,取消本股室评先资格。

  3、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禁酒规定者, 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因酒后耽误工作的,将按照《公务员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