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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33429437/2017-00037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城市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7-09-14 文  号: 关 键 词:执法监管
 
城市行政执法局:集中整治昌明河中段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城市行政执法局:集中整治昌明河中段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1)严控音量。严格控制坝坝舞队、唱歌队音乐音量,白天(上午6时至晚上22时)控制在60db以下,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上午6时)控制在50db以下。(2)严控时段。明确坝坝舞队、唱歌队活动时间,冬季为上午7时至8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晚上19时至21时;夏季为上午6时30分至8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晚上18时30分至20时30分。(3)严格监管。对集中在昌明河中段的6个坝坝舞队、1个唱歌队在活动中产生噪声或超过规定时限的及时进行劝导纠正,对拒不整改者,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予以暂扣音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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