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发挥纪检监察的主动监督作用,保证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在市社党组领导下统一进行。市社纪检小组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巡视组由市社纪检组成员组成。巡视组根据纪检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巡视工作。
二、巡视组职责
巡视组本着对党组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认真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巡视组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文过饰非、隐瞒不报,不得徇私舞弊、滥用权力。
三、巡视内容
1、巡查领导班子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方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情况。
2、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
3、巡查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廉洁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
4、巡查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5、巡查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6、巡查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7、巡查加强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8、巡查严格执纪执法工作,查处本系统、本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
9、巡查贯彻《信访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相适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排查信访隐患、控制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登记、落实群众的口头信访、电话信访、文字信访以及上级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巡视方式方法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分为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定期巡视,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定期巡视,由纪检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单位随时进行。巡视的主要方法是:
1、实地检查。查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种廉政记录以及相关文件等,看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到位。
2、问卷调查。向有关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征求意见信。
3、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个别谈话。同干部职工进行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有问题苗头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搞好教育防范,及时解决不良倾向。
5、设置意见箱。在机关内部设置征求意见建议箱,方便广大群众督促机关干部执行各项制度、政策的情况。
五、巡视结果处理
1、对巡视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巡视组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社党组;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巡视组写出巡视报告,反映其廉洁事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纪委报告。
2、经党组审定,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科室,根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责任。
3、将巡视报告、个人事例、责任追究等存入廉政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