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及水库水体突出环境问题监管工作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为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强化镇村联动环境监管职责。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已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库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的以及各村排查出的畜禽养殖环节环境突出问题一律实行“回头看”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监管主体责任为各行政村(社区)。2、监管范围和对象:各村(社区)畜禽养殖场(户)及小二型水库。3、各行政村务必由村组干部担任监管人员,做到一户一监管人。4、加强对整改后的畜禽养殖场(户)和散养户的监管,防止出现养殖场(户)出现直排、偷排、漏排、渗漏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类似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即刻上报镇经发办和畜牧站。5、对正在整改的养殖场(户),严格督促按照镇畜牧站的指导内容整改,并上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6、水库水体监管。主要防止已拆除的人工养殖设施重新投入使用,并全面禁止水面水禽养殖、施肥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污染。7、各村监管情况务必于每天下午四点前将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监管记录表和影像资料报镇经发办。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职责,镇纪委将对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监管记录表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