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其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索 引 号:008442604/2017-00056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17-08-24 文  号: 关 键 词:禁止餐馆强行收费的建议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晓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治消毒餐具市场,禁止餐馆强行收费的建议》(第2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消毒餐具市场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经营行为,2016年市卫计局组织人员对全市8家餐饮消毒配送中心进行了集中整治,其中有6家单位因经营面积、清洗消毒流程、生产区卫生要求不达标、未设置机洗设备、出厂产品标识不全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据检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6家单位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报省卫生委进行通报。同时加强了对配送企业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培训。

  二、2017年2月,市卫计局组织我市8家餐具消毒配送单位进行座谈,其中7家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整合为1家规范的餐饮消毒配送企业。在修建过程中,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绵阳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对该厂的选址、布局等事项进行了指导。2017年6月1日,该企业已投入生产,产品经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该厂厂区环境、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区卫生、出厂产品的包装标识、产品抽检均符合卫生要求,已经开始对外配送。

  三、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按照上述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使用付费消毒餐具。经营者在提供“高标准”的付费消毒餐具时,同时应提供免费合格的消毒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如果不提供,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述的强制消费。市食药工质局深入辖区餐饮服务行业通过现场进行宣传动员、张贴《通告》等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进一步明确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均属违法行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其法定义务。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是由食药工质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卫计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管。现在对该行业的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等法律法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消毒餐具行业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行业管理、社会监督、执法处罚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使用消毒餐具的卫生安全。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联系人:唐燕,联系电话:0816-322174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