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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97867946/2017-00023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08-10 文  号: 关 键 词:全民参保登记
 
全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险政策
  
  ================全民参保登记================

  
  问: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

  答:“全民参保登记”是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将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人群全部纳入登记范围,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行动。


  问: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杜绝重复参保、冒领待遇等现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问:全民参保登记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答:登记对象:江油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登记内容: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内容。

  登记方式:

  1、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到户籍地乡镇或村(社区)进行登记,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2、乡镇或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户籍地址入户调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底。

  
  ================社会保险================

  
  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的时候,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找不到工作,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物质帮助是通过经济保证,提供社会劳动服务,以及预防丧失劳动能力等措施来实现的。

  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又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2017年9月1日后绵阳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应到单位证照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办理参保登记。持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办理。

  已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持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办理。

  问:个体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

  答:个体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个体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卡到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参保的当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卡(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属残疾居民参保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属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参保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独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夫妻参保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因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生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或收养的证明原件;4、属低保对象、困难群众、三无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问:个体续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答:个体续保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个体续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需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参保地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业等实行省级管理的除外),其辖区内实施范围为:一是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二是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三是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四是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问: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按20%(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按19%)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月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补缴时除要补缴欠费本息外,还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的4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20%缴费费率缴纳。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当年底前(以当年通告公布截止日期为准)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参保手续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与当地社保局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协议。

  问: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正常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病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即: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规定如下:一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尚未划分类型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问: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当年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问: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三是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退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并按年缴纳。政府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问: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二是原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后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问: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以上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参保单位和职工按月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全年保费。

  问: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中断后接续参保的,自在我市办理参(续)保和缴费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补足20年,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以下待遇:

  个人账户:按45周岁及以下缴费基数3%、45周岁以上缴费基数4%的标准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已办理医保退休的以本人上年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80周岁及以上按4.5%)的比例,按季度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和药店购药。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上账金额用尽后,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患有两个以上慢性病病种的为1000元)。

  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报销: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参照二级甲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

  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8%(参保的退休人员按92%支付),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95%,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地户籍非从业城镇居民;(二)失地农民;(三)在绵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四)取得城镇户籍的非在校(托幼机构)少年儿童;(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问: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2017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为260元/年,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缴费为60元/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未公布)。

  特殊人群由参保地财政进行补助:18周岁以下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全额补助。18周岁以上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全额补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每年补助12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补助70元;城镇困难群众每年补助50元。

  非从业城镇居民和非在校(托幼机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28日;学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以下待遇:

  普通门诊: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每人每次超过50元以上的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无责任意外事故的门诊治疗费用,没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基金支付50%,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报销: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85%;二级和无等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经批准转市外医院或在市外公立医院因急症住院50%。每人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门诊慢性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为:单病种每人每年500元,患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800元。

  门诊特殊重症疾报销: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参照二级甲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

  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款基础上每满1年提高1%,最多提高10%。中断缴费后续保的参保人员,从续保年度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工伤保险=============

  
  问: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

  同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为工程施工期间参与项目建设(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问:缴纳工伤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当月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基数,按不同的缴费费率(根据单位所属行业风险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费率),缴纳当月的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职工(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问: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镇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人。

  问:缴纳失业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现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费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6%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4%缴纳。

  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

  问:缴纳生育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当月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机关事业单位按0.4%的费率),缴纳当月的生育保险费。

  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参保单位的职工;二是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及以上生育保险费;三是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我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

  
  ===============转移及补缴==================

  
  问:社会保险各险种可办理转移接续吗?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办理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办转移。

  问: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何政策规定?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以上所有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若有变化,以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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