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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1260493/2017-00031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发布日期: 2017-08-14 文  号: 关 键 词:意见
 
中共江油市委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派出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6〕23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组织架构、服务体系、治理机制、合作形式和管理模式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化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守住改革底线,确保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增强服务“三农”实力

  (一)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中心、乡镇村农资供应网点和庄稼医院,加快农资物联网建设,构建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农资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农资市场稳定。聚焦保障农业安全,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低残留农药和高标准农膜,构建绿色江油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农资储备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由政府委托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应急专项储备任务。每年由市财政定额预算30万元,常年储备化学肥料4300吨、农药50吨以上。

  (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土地托管服务为重点,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为农服务平台,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良种推广、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信息化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农业生产服务。配套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开展农技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服务。

  (三)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将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整合“三品一标”产品和知名商标,加大“李白故里”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营销,着力提升江油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切实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设施建设、物流发展、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有效整合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电子商务。以服务农产品流通为重点,加快农村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接合作,积极与商旅局协作配合,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的建设,形成网上交易、网下体验、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1个市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40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16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初步建成具有江油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城乡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提质扩面工程”,在有条件的乡镇大力发展城镇商贸中心、经营服务综合体和消费合作社,鼓励供销合作社对相关涉农服务网络资源进行整合,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家政幼教、就业培训、健康养老、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多样化服务。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建设,纳入各级新型城镇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安排建设资金予以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五)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市供销联社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市交易、镇审核、村收集”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中心、交易市场、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点,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加强与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接合作。政府将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公益性服务给予财政补贴,促其快速发展。在条件成熟后,建立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产权交易融资担保公司。

  (六)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和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可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风险可担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做到合格一家设立一家。条件成熟时,成立农村合作金融互助社联合社。通过财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社会资本等多渠道出资,成立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小微贷款服务,为各类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监管主体责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和风险处置职责,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七)积极参与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服务优势,以拓展农村流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为重点,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户加入农村合作社。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市场建设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困难和农村生活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网络建设的扶持力度,以产业为重点,在雁门镇等贫困山区探索建设中心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基层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为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捷安全、优质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改造,夯实服务“三农”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积极对接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按照经济区域建社要求,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加强基层社建设,以雁门、小溪坝、武都、彰明、青莲等乡镇为重点,重组发展中心基层供销社,并辐射带动周边乡镇供销分社的建设,做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公益等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二)打造新型基层供销社。支持基层供销社组织引领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基层供销社治理结构,落实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三)加强对基层供销社发展的扶持。支持基层供销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农村乡镇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等公益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交给基层供销社实施。支持基层社以“供销合作社”作为字号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股份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将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供销社统一规划改造,在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用作农村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农村流通网点建设。

  (四)推进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参与评定示范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拓展劳务服务、土地流转、农村公共服务等合作领域,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创新,强化服务“三农”职责

  (一)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基层社资产处置须报经市联合社同意。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抓好基层社组织构建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二)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是本级社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组建独立的全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将各种社有资产(含股权)无偿划拨到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社有资产收益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联合社为农服务。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兼职不兼薪。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底建立健全市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稳定市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不变,财政预算不变。大力发展为农服务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五、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完善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综合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供销合作社改革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二)加大涉农项目扶持。市财政、商旅、农牧、科工、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统筹谋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搞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乡镇中心供销社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及联合会、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开展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组织管理工作,落实专项资金,承担公益性服务。

  (三)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绵阳市委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将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领域的重要地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职工安置、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各乡镇加强对基层供销社改造中涉及的有关征地拆迁、规划组织等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市财政、金融、发改、人社等部门要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改革及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等。市财政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改革发展资金。

  (五)实行人才兴社战略。重视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人才的配置和培养工作,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吸纳高校毕业生,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拓宽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合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等入社参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调整市联合社机关人员专业、文化和年龄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

  (六)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是已平调、划拨、移交财政的供销合作社财产,要逐步归还供销合作社,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资产的完整性。

  中共江油市委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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