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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10/2017-00054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新安镇
发布日期: 2017-07-20 文  号:新府发[2017]61号 关 键 词:条例,规定,办法,方案,通
 
关于印发《江油市新安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油市新安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金果社区居委会、城镇各单位:

  《江油市新安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江油市新安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办法(试行)


  农药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为有效降低农药及其废弃物污染,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新《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以各村民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归集主体收集归置、专业环保单位统一销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2020年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镇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适用本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规定。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经发办、镇畜牧站,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领导为成员的新安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镇畜牧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民委员会、金果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定辖区内回收点设置数量,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对接转运、数量核定及督促检查等具体实施工作。畜牧站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开展农药管理及执法;镇环保办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无害化处理组织指导和环境监管;镇财政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回收主体。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为回收责任主体。

  1.各村应设立1个或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定点回收点。并授权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回收点的监管服务。

  2.定点回收点必须设在农药经销点,配备可移动的分类收纳桶,分类存放不同材料的农药包装物;回收点条件符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定点回收点应当设立台帐,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3.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三本台帐,鼓励农药销售前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按农药瓶原装原盖,瓶、袋分类装袋等要求,采用经济等手段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并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台帐一致,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4.种植大户、企业等农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药购置使用台帐,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并及时送回所购农药的经销点。直接到农药生产者处购买的农药,其废弃包装物送回该农药生产者。

  农药生产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按照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按照第六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转运和处置主体。

  1.由镇回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资金垫付能力、运输条件、仓储设施、回收人员等综合考虑,以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回收转运和处置主体。

  2.转运和处置主体收集和运输过程须符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

  3.转运和处置主体设立台帐,记录转运和处置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主动与村民委员会做好衔接,定期制作回收报表送村民委员会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备案。

  四、回收处置

  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镇财政列支。

  五、工作考核

  由畜牧站对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和回收点进行全程痕迹化管理考核,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出具的收货凭证上的包装废弃物总数对村回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加强监督。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意义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定点回收点台帐记录抽查,严格查处虚报工作量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回收工作有效推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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