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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42540/2017-00002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17-02-16 文  号:通知[2017]0001号 关 键 词:
 
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

  江发改〔2017〕31号

  


  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服务费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通过关、停、并、转工作,各屠宰场在硬件和环保设施等方面大力投入,成本增加,致使生猪屠宰服务成本大幅上升,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确保猪肉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成本核算”的原则,经市发改局定价成本测算并报经2017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服务费调整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屠宰服务费标准调整为50元/头。在自购生猪进场屠宰的畜主或鲜肉经营业主和屠场业主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可实行以猪副产品协商作价抵扣代宰服务费。

  二、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增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有服务才收费,未服务不收费的原则。

  三、此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在限价内下浮。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报我局重新核定,原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

  2017年2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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