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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125830x/2016-000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残联 |
发布日期:
2016-11-11 |
文 号: |
关 键 词: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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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残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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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残疾人联合会权力清单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认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办法》(试行)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江油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生活、社会、用品用具供应和残疾预防工作,监督实施无障碍设施,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第五条“研究拟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 监督电话 | 0816-32338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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